为切实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提升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近日,市委编办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迅速抓好两个《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努力营造遵规守规、学规用规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工作重要事项;各县区编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3月底前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工作重要事项。二是抓好评估办法的组织实施。县区和市级部门要按照《评估办法》的原则、类型、方式、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切实把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用好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在目标绩效考评中逗硬扣分,切实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积极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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