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委编办进一步规范“大学”“学院”等事业单位名称登记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2021-11-03 来源:本站 分享: 【字体: 打印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首要标识,同时也发挥着区分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广元市委编办长期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从严从细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名称的登记使用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四川省委编办相关要求,广元市委编办进一步核查事业单位登记名称,对存在的组成字样不规范、越权审批冠特殊字样等问题,通知该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立即变更,防止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全数核查,逐一对照。

广元市委编办向各县区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学院”等事业单位名称登记使用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及各县区委编办详细统计出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事业单位,并核查登记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要求核查全部事业单位登记名称,做到全市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名称清楚无误。

二、限期变更,应改尽改。

对于事业单位名称中违规使用“大学”“学院”的事业单位;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程序报批,违规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事业单位;以及登记名称中仅冠“四川省”“四川”“天府”等区域性概念字样而不含本级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事业单位,通知其举办单位,并要求举办单位与编办沟通协商,限期、按程序、按规定变更事业单位登记名称。

三、严加审核,长效落实。

将本次事业单位登记名称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未按规范要求正确命名的各项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在之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严把设立登记环节,审核各事业单位的设立名称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对于设立名称不符合规范的单位,立即通知其举办单位及编办相关科室,按程序、按规范修改。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路北段12号 邮政编码:628000 电话:0839-33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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