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流程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 2021-11-15 来源:本站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提起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必须通过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动议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应当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编委有关要求,立足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从本部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际出发,并充分考虑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内部挖潜、技术升级、购买服务等其他解决办法。

二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程序。市级各部门对动议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履行论证程序,分析研判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并对研究论证程序、数据和结论负责。论证必须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改革精神以及机构编制有关规定,重大问题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市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编办。报市委编办审批事项,经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报市委编委审定事项,由市委编办报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超过市委编委管理权限的,按程序报省委及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除需临机处置的特殊紧急事项外,各部门不得直接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或者报请市领导签批机构编制事项。

四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组织实施程序。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定期对职责配置、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情况。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路北段12号 邮政编码:628000 电话:0839-33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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