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中统筹抓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自然资源等机构职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市对3个市辖区的基层自然资源所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明确管理体制。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县域内片区划分和城镇化等情况,将利州、昭化、朝天3个市辖区现有的23个基层自然资源所优化整合为14个,具体业务工作接受3个区自然资源分局的领导和管理。
二是规范机构名称,明确职能职责。按照“基层自然资源所以驻地乡镇命名”的要求,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市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所;并重新界定由自然资源所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区划定界等工作职责。
三是保障工作力量,明确人员编制。按照“区域设置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的要求,重新明确3个市辖区基层自然资源所人员编制,确保了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所需力量由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在所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
(事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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