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安排部署,广元市坚持以“建成一个权责体系、建强一支执法队伍、健全一套运行机制”为抓手,持续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建成一个权责体系,明晰执法职责。及时对接省上指导目录,全面落实法定权力事项、赋权事项和属地事项下沉乡镇,逐一对应编制责任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有力推动“三单”融合,整合形成一套乡镇权责体系。结合乡镇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情况,采取“基础+特色”模式,对省级明确的132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和45项行政检查分类全部交由乡镇,实现执法事项“一乡镇一清单”,明确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实施,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边界。通过委托等方式支持县区政府驻地镇、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加大扩权赋能力度,承接更多行政执法事项。
建强一支执法队伍,凝聚执法合力。选优配强,一般乡镇不低于2人、中心镇不低于3人,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承接法定和赋权执法职责;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领导和统一管理,支持执法机构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集中组织乡镇40岁以下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资格持证率大幅提升;整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领域派出(驻)乡镇执法力量,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统一调度,推行联合执法,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健全一套运行机制,强化执法联动。健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出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题会商、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案件移送抄告、部门联动协作、司法联动保障、信息共享等职责,形成了部门和乡镇联动协同、高效运行。健全派出(驻)机构管理考核机制,出台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派出(驻)机构定期向乡镇党委报告工作、乡镇评议县级部门等系列举措,充分保障县级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执法联动效能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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