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对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分类施策,保留省、市委编委已批准设立的工业、农林开发区和5A、4A级景区开发区管理机构。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的整合并入区位相邻、职责相近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市县两级共清理10个开发区管理机构,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后,完善全市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管理机构新增。
二是优化调整职能职责。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突出主责主业,主要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结合实际确定。进一步厘清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县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
三是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开发区的幅员面积、人口数量、产业发展、经济规模以及承担的职能职责等因素,科学核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落实编制资源集约化利用、科学化管理。开发区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派出部门调剂解决。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省委规定实行分步核定,在限额内逐步下达,保障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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