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强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职能明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的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明确执法权限。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放得下、接得稳、用得好”原则,将基层急需的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以及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农药经营使用安全、农业污染防治、农村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等执法权限赋予乡镇。目前全县共分3个批次赋予乡镇执法权限165项。
二是统一执法机构。全县23个乡镇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办公室挂牌,实行“办队合一”运行体制,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大队长;采取专兼职模式,落实2-3名人员专职综合执法,明确城区驻地镇、县域副中心、其他乡镇分别配备兼职在编执法人员15名、12名、10名,并统筹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目前全县23个乡镇共配备执法人员242名。
三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邀请专家教授集中授课,分批选派执法人员到县级相关部门跟班学习,定期到乡镇蹲点指导和开展联合执法,对乡镇执法人员全覆盖进行培训。按照统一执法服装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平台、执法专用章、法律文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全县共举办执法专题培训班5期,培训乡镇执法人员270余人次。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场镇规模以及执法工作量,按照每年2-5万元/乡镇的标准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指导乡镇规范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场所,统等配备执法装备设施,切实保障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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