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管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积极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确保自建房事故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聚焦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各方工作责任落实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经信、教育等22家相关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以及乡镇(街道)承担属地责任,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切实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防止责任悬空和推诿扯皮。
二、聚焦完善管理体制,强化专门工作机构保障
市级层面明确住建部门内设机构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专司负责相关工作,由不同科室分别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四无”自建房屋、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进行分类施策重点管理;县区层面结合实际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确保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乡镇(街道)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依托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乡镇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三、聚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配合协同高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10条措施》等措施精神,建立健全闭环监管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相互合作。同时进一步明晰县乡在自建房监管方面的事权关系和配合协调机制,明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乡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县乡一体、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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