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执法范围:广元市
监督举报地址:利州区人民路北段12号(市政府2楼2022室)
邮编:628000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一、本部门行政执法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广编办发〔2012〕1号)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对事业单位法人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附件1)。
四、执法程序
详见附件2。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
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
1.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2月24日)(附件3)。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4)。
3.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附件5)。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路北段12号 邮政编码:628000 电话:0839-3301831
蜀ICP备2021011610号-1 川公网备案号:510800020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