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县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 2021-10-08 来源:本站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完成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整及人员上收工作。

一是明确管理体制。将7个县区环境监测机构成建制上收市本级,统一更名为广元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工作接受县区生态环境局的领导;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主要负责人职级副科级保持不变。

二是重新界定职责。县区生态环境检测站主要承担辖区内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受辖区内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委托,为辖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调整人员编制。将7个县区原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业编制及在职人员全部上收市本级,相应核减各县区事业编制总量。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人民路北段12号 邮政编码:628000 电话:0839-33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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